关于灞桥区新筑街道精典幼儿园
撤销登记的公示

经核查,“灞桥区新筑街道精典幼儿园”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,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第十条,并征求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,现依法予以撤销登记。

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,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,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自撤销登记之日起作废。

西安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

2026年7月29日